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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房改房2月起上市

1999-01-19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戴自更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戴自更)广州市政府近日作出决定,从2月1日起,已拥有房改房的广州市民,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经济能力,卖旧换新,卖小买大以改善居住环境。

据悉,目前广州市已出售的房改房共有33万多套,凡合乎以下条件的均可上市:1、已取得房地产权证;2、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(凡交换、赠予房须按成本价)付清房款;3、已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;4、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。

《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》说,房改房出售、交换、赠予者,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%缴纳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。凡上市者,应依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规定征收税费,但免征营业税、土地增值税,自住满5年以上的,免征个人所得税。

《规定》还要求,已购公有住房出售者,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;产权人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,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;以标准价购买的,增值额的80%归个人所有,20%交回原产权单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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